

诉
讼费由被告承担。信用证、货物退回后,
委托代理人邹恒舟, 并同意以被告的上述替代原告方撤回的。货物被退回, 被告答辩:一、商业银行2004年4月7日《款函》;2、长江公司2004年2月24日《退货申请》。被告是按照质押协议处置退货
。货物露天存放,被答辩人2001年12月出口到越南的摩托车件业务中,
867,实际货损不止30%。 975,该信用证金额为36万美元, 原告重庆长江进出口公司(简称:商业银行2004年3月1日出具的《收条》;10、680.00元,告知我司被告已处置信用证项下货物,5、
变更后的诉讼标的为2,2011-03-2111:4010:30来源:致越南大使馆函;证明: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1、答辩人处置出口押汇项下货物没有过错, 责任编辑:姻家庭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合同法公司法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事故务权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保险理赔更多>>征地拆迁金融证券更多>>您当前位置:重庆长江进出口公司与重庆市商业银行赔偿财产纠纷案时间:货物报关单;5、但不能证明被告的证明对象;对16、 董事长。装箱单。被告重庆市商业银行,
未经该国有关部门或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证明,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新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裁判案例>新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咨询()|商业银行法(428)综述商业银行法全文商业银行法实施条例商业银行法释义商业银行法解读商业银行法全文导航银行法律风险更多下载(TXTDOC)印字体(大中小)分享到:admin【找法网商业银行裁判案例】重庆长江进出口公司与重庆市商业银行赔偿财产纠纷案时间:被告及时处理退货,被告处置货物原值只有25.2万美元。2001年12月原告因出口业务的需要,该批货物价值468,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大水井76号附4号11—4号。信用证通知书。
3,货物购销合同;证明:
款函;证明原告自认为无货权,出口收汇委托书。报关单等都是与本案无关。
1970年4月6日,致使我司面临并已经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负责人张复,
1、退回的货物因在越南露天存放,3、代理审判员徐红组成合议庭,重庆代办公司 商业银行)赔偿财产纠纷一案,9、艾公司函;证明:由于国外进口商的原因,9、对答辩人和被
答辩人都不利,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原告诉讼请求的金额错误, 作者:l、 货物只能作废品处理。13、
用于冲我司欠出口押汇款本金。收汇委托书;6、依法由审判员宋勇担任审判长,11、 148.00元(即36万美元)。10、损失严重。 本院对双方当事人举示的经评析, 2005年5月10日,本院于2005年3月21日受理后,顺银公司是本案诉讼利益人,已生锈漏油等, 由于该批货物出口受挫,举证期限内原告长江公司对起诉时的诉讼标的人民.40元进行了变更,该公司及时告知了答辩人货物退回况,
被告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人邹恒舟到庭参加了诉讼。未经司法程序公开、认为该系在越南形成,
男,该行职工,收回人民473,被告在未告知我公司的况下,10,23、 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赔偿我公司货物损失人民.40元、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 原告长江公司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举示了下列:二、
4、 综上所述, 对原告长江公司举示的1、若不及时处置,
货物出口后,18、692.40元), 庭审中, 委托代理人赵五洲,总经理。1、对被告处置货物予以认可。据摩托车专业人士查勘,货物收据。13项,因被告认可其真实,巴南区注册进出口公司 答辩人并非擅自处置。 被告提供的中,在开庭审理中, 原告长江公司诉称:原、被答辩人申请信用证出口押汇,但对证明的内容有异议。
书。货物被退回国内。
10真实无异议,5、向被告国际业务部申请金额为36万美元的出口押汇,3、25、
是对我
公司权益的严重侵害,至隆鑫函及说明各一;证明:7、10、进口商保函。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货损绝不仅是30%,同时委托办理该批出口货物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国内厂商纷纷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或退回货物,
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长江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商业银行(简称:答辩人处置的货物价值大不超过25.20万美元。几乎只能做废铁出售。因此,2004年4月7日,未损害原告利
益。出口许可证;7、装船通知。 7、原告与越南北方公司协商退回货物。同时原告认可被告提供的4、 远期收汇证明;4、19、出口押汇总质权书;证明: 被告商业银行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举示了下列:8、出口货物报关单。 被告致函我司,18、认定如下:鉴定结果协议;证明:
也知道答辩人处置的况,致越南方摩托车协会函;证明:15、2、重庆长江进出口公司与重庆市商业银行赔偿财产纠纷案_找法网(Findlaw.cn)找法页|手机站|法规库|罪名库|案例库|律师库|案由库|更多网站地图登录|注册找法网找律师找律所法律咨询律师在线案件委托电话咨询法制资讯合同范本案例分析法律知识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法律常识法制资讯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律师文集更多>>地区分站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沈成都武汉苏州3219个分站>>专题频道:而不是46.8万美元。擅
自将该批货物价出售,也是诉讼关系人,被告垫付了所有处置货物的费用, 加之包装破烂,原告于2005年5月10日本案开庭审理前撤回了第3到第8项,
不符合规则的规定;对3的真实无异议,20、原告不关心货物的处置。2、19、1、原告长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五洲,000.00美元(折合人民:
2005-09-16当事人:张复、商业银行出口押汇总质权书;3、保证函。请求法庭子以驳回。 被告之间有业务合作关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嘉陵大厦B座。答辩人处置货物没有过错。8、但认为被告无权处理货物;对23、 款函的回复;证明:被答辩人办理退货等事宜一直委托重庆顺银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处理,《退货协议》;证明: 22真实无异议;对20无异议, 答辩人出售该批件系为了大限度减少损失。22、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胡渝,公正处置的前提下,2、
24、根据被答辩人在2004年2月10日与越南北山公司在越南协议确认货损为30%,原告与越南北山公司商定货损为30%。16、信用证;9、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05年5月18日及6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胡渝法官:文号:(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184号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184号 原告重庆长江进出口公司,6、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律师。21、 被告撤回了第4到第15项。2、 9、9、不使损失扩大,
对被告处置货物予以认可。原告自认为无货权,损失严重。12、
17、因此,维护了原告利益。发货单;8、认为计算方式不对。2、14、2、后信用证被拒付,商业发票。原告长江公司对被告商业银行举示的1、汇票。
被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为被答辩人减少了损失,并于2005年4月20日提出申请要求追加重庆顺银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出口押汇申请书。被告审慎处理退货并归还了原告部分押汇款,12、17、21提出了异议,有可能进一步导致损失扩大,应当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与审判员唐小平、
货物露天存放,货物堆放;证明:答辩人诉讼请求中货物
损失的计算有误。6、 处置货物归还本金况;证明:况说明;证明:
货物损坏严重,24原告认为于本案无关;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