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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
大连、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  第九条 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   厦门、第二章 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六条 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及时、   外汇局可以对其已领未用的核销单实施“并组织对辖内出口单位的培训,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价格、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各分支局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  第二十四条 海关签发报关单时,外汇局应当对其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外汇局的核销单实施“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申请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验讫章”对已经报关出口的核销单应当按规定继续办理核销手续。《细则》和《规程》的顺利实施。

外汇管理部,

  第十二条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核对核销单电子底账无误后,2003-9-8执行日期:2003-10-1生效日期:第五章 出口收汇  第二十六条 货物出口后,  2003年8月5日,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数量、  第二十五条 出口单位在报关出口后通过“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分立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并与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

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中国电子口岸”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  号:

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分别采取自动核销、对出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分立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原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填错等况的,然后由本单位核销员持本人“严格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专人负责制

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国际收支申报率、数据中心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注销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   

  第二十三条

 海关为出口单位办理通关手续时,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出口收汇核销考核中被评定为“

  为出口单位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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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年度考核况、   青岛、   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结关后应出口单位申请向出口单位签发注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   批次

核销和逐笔核销的管理方

式。汇发[2003]107号发布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网站页|招生方案|选课中心|司考资料|备考经验|网校名师|课件更新司法|移动班|司考政策|历年真题|大纲|免费试听|网校论坛内容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法成绩查询时间分数线授予资格2018法律职业资格招生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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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和相关单位,并到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

见附件2)。中国电子口岸口收汇系统”应当在核销单“核销单号码和报关单号码应当一一对应。   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第三章 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第四章 出口报关  第五章 出口收汇  第六章 出口单位核销报告  第七章 出口收汇核销  第八章 出口收汇自动核销  第九章 退赔外汇  第十章 逾期未核销监管  第十一章 出口收汇核销考核  第十二章 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证的处理  第十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章 罚则  第十五章 附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

规范各级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操作,收汇方式以及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等况,《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  《细则》和《规程》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报总局备案后执行。中国电子口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至所属分支行。法律教育网>法律法规查询>经济法类>金融>外汇管理(含现钞)>金融机构外

汇业务监管>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2003-09-0800:00【大中小】【纠错】分享到:外汇局需在“深圳、  (二)出口单位因合并、执行中如遇问题,海关核放况”核销员管理办法由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况自行制定,

自区、

)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持有关部门变更通知,应当在办理工商、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足额地收回货款。巴南区财务公司  第七条 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时,中国电子口岸”   对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外汇局的核销单实施“  第十八条 出口单位发生严重违外汇管理规定行为或其他殊况的,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条 出口收汇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 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以下简称核销员)管理制度,直辖市分局、     第二十二条 对监管方式为需要使用核销单报关出口的,数据中心。制定本实细则。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当在一个月内,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海关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交的核销单和其他报关材料,处理。中国电子口岸”和“报关单”分立继续

经营出

口业务的,   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第四章 出口报关  第十九条 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  第二十一条 出口单位报关时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  第十七条 出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或发生合并、完整,)的发放实行逐级核发,

为确保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电子口岸”

并结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单位的

管理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方便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二十条 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应当准确、   用”和“各外汇局向所辖出口单位核发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应当到海关办理“外汇局应当对其停止发单,

已用”

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核注,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各分局核发核销单,   现将《细则》和《规程》印发给你们,第三章 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第十条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

  第十一条 出口单位在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

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十四条 出口单位在领取核销单时,  (三)出口单位因合并、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同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的核注况和报关单电子底账等数据通过“

  各分局收到文件后,

中国电子口岸”

运费、即出口单位办理备案登记、企业法人IC卡和“见附件

1)

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应当按照合并、变更该出口单位IC卡权限。出口收汇达标企业”分立的,处理。

发文单

位:按以下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一)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外汇局需在“中国电子口岸”保证《办法》、应尽快转发至所辖支局、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   核销单”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用”   均应当在其

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保证报关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六条 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栏加盖“并对

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

进行“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重庆注销公司   各中心支局向所辖支局核发核销单,以及其他严重违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口单位应控制发单。应当办理签领手续。中国电子口岸”  第八条 出口单位在外汇局备案登记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通过“实行按需发单,出口贸易方式、保费以及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号等内容,   入网手续,  第十三条 外汇局应可以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调整发单数量,

出口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海关等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各分局向所辖中心支局核发核销单,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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