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和加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南岸局制定下发了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该规范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年检、巡查及信息录入、无照经营监管、违法行为及查处、监督管理内部工作规范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规范具有五大特点:
一、规范贯彻了市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将市场主体根据其信用情况分为A、B、C、D四级,根据其行业风险状况,分为高危行业市场主体、热点行业市场主体、公众聚集场所市场主体和一般行业市场主体,并具体基层工商所相应对市场主体实施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监管措施。
二、规范进一步理顺了分局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职能职责。明确了分局市场监管的七大职责和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九大职责,明确了对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十三项内容,明确了注册登记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在市场主体监管中相互配合、协作的有效互动模式,规定将企业回访作为工商所的一项日常工作。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内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
三、单独规定了对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免于工商登记的实现备案制监管,对高危行业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行重点监管;规定了工商所在查无行动中的查处范围及职责权限,并设定具体的无照经营行为哪些适用“取缔”,哪些适用“查处”,哪些适应“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更具操作性、实用性,使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四、规范将企业信用信息化建设贯穿于监督管理中。该规范规定继续完善经济户口信息,每周进行经济户口的认领和维护,按照“六个谁”原则,按时将监管、巡查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将企业信用信息化建设贯彻在对市场主体的整个监管过程中,使监管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和完整。
五、规范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查处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指导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本局登记的企业和市局登记的企业查处权限,对查处违法行为的立案申报、适应法律、在业务系统中的处理流程、用印、编号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基层办案机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指导性。(南岸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