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严格程序,简化手续。将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划分为简易、一般、复杂三类,严格按照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和市局有关规定,办理各类登记事项。
二是细化职责,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登记注册职责,对分管登记注册副局长、科长、副科长、科员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所有登记注册人员都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履行登记审查、审批职责;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实行登记事项“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进行登记或渎职造成法律责任的,个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三是完善考核,落实奖惩。实行登记档案评议和审查制度,登记档案实行月末集体评议,并由分管局长、科长不定期抽查复核。经评议和抽查复核发现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在3日内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四是强化意识,服务发展。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民本意识、诚信意识、效能意识等五种意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璧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