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一把手调离原单位时,实行清单移交,所交数量必须与分局配发数量一致。
二是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保养的原则,使用人员应爱护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应将个人使用电脑及辅助设备交原单位。
三是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维修,实行报批制度,使用单位填写报修工作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分局办公室审批,信息中心派人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由维修人员将工作单交办公室存档,并作结算依据。
四是对计算机耗材的保障,按照局所结合的原则,通常由工商所办公经费解决,超过一定金额的由分局解决。机关科室耗材由分局统一保障。
五是对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报废,实行报告回收制度,凡需报废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由使用单位向分局办公室书面进行报废请示,办公室收到请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信息中心及相关人员对请示情况进行核实,如确需报废,在办公室收回报废设备后,对报告单位的总数进行核减。(沙坪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