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局组织开展了2006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此次对处罚案件的考核采取分批次交叉评查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市局法制处随机抽取被考核单位10件立案处罚案件,然后组织各区县工商局法制科人员分两个批次对抽查的案件进行交叉检查,并逐一进行评议,最后对被考核单位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通报成绩和问题。
今年对处罚案件的考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增强考核过程的科学性。一是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按照兼顾办案机构和案件类型的原则抽取被考核的案件,在提高抽查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了考核的全面性;二是通过案件管理系统中形成的处罚决定书,初步了解被考核案件的处罚情况,增强了案件评议的针对性;三是设计开发执法质量考核模块,自动计算个案分数和被考核单位成绩,排列考核名次,提高了汇总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分层次分步骤地记录个案、被考核单位、全系统的考核情况,实现了执法质量考核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二、适应执法办案新趋势,增强考核内容的针对性。一是针对执法重心下移,基层执法水平普遍不高的执法现状,加大对工商所查办案件的考核力度,在所有被考核的案件中,60%以上是工商所查办案件;二是坚持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考核工作始终,加大对案件处罚合理性的考核力度,对于处罚畸重,显失公平以及未按照市局《关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规定进行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案件,严格考核,从重扣分。
三、改进评查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一是改进计分办法。除了继续按基本标准和一般标准进行评分外,修改后的评查标准实行百分制,并采用逐项累计扣分和小项扣分不超过大项设定分值的计分方法,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二是强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部分的考核。去年的评查标准是按照案件办理的程序,分为立案审批、调查取证、结案归档、送达执行等几大部分进行评分,符合案件办理的客观规律,但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考核不够。修改后的评查标准按照案件核审的要求,从事实、证据、定性和法律适用、程序、强制措施、案件文书及归档等七个方面对案件进行考察,并加大了事实、证据部分的考核分值,更能准确地反映出每个案件的真实质量及各被考核单位的执法办案水平。
目前,案件交叉检查评议已经结束。(法制处供稿)